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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陳設佈置的原則要求

家庭室內陳設佈置受住宅面積、房子建築裝飾程度, 家庭人口等等諸多因素的限制。因此室內陳設佈置應從實際居住狀況出發,靈活安排,適當美化點綴, 既合理地擺設一些必要的生活設施,又有一定的活動空間。為使居室佈置實用美觀、完整統一,應注意以下幾點原則要求:
1、滿足功能要求,力求舒適實用。室內陳設佈置的根本目的, 是為了滿足全家人口的生活需要。這種生活需要體現在居住和休息,做飯與用餐,存放衣物與擺設, 業餘學習,讀書寫字,會客交往以及家庭娛樂諸多方面, 而首要的是滿足居住與休息的功能要求,創造出一個實用、舒適的室內環境。因此,室內佈置, 應求得合理性與適用性。
2、佈局完整統一,基調協調一致。在室內陳設佈置中根據功能要求, 整個佈局必須完整統一,這是陳設設計的總目標。這種佈局體現出協調一致的基調, 融匯了居室的客觀條件和個人的主觀因素(性格、愛好、志趣、職業、習性等), 圍繞這一原則,會自然而合理化地對室內裝飾、器物陳設、色調搭配、 裝飾手法等作出選擇。儘管室內佈置因人而異,千變萬化,但每個居室的佈局基調必須相一致。
3、器物疏密有致,裝飾效果適當。傢俱是家庭的主要器物, 它所占的空間與人的活動空間要配置得合理、恰當,使所有器物的陳設, 在平面佈局上格局均衡、疏密相間,在立面佈置上要有對比,有照應,切忌堆積一起,不分層次、空間。 裝飾是為了滿足人們的精神享受和審美要求,在現有的物質條件下, 要有一定的裝飾性,達到適當地裝飾效果,裝飾效果應以樸素、大方、舒適、美觀為宜, 不必追求輝煌與豪華。
4、色調協調統一,略有對比變化。明顯反映室內陳設基調的是色調。 對室內陳設的一切器物的色彩都要在色彩協調統一的原則下進行選擇。 器物色彩與室內裝飾色彩應協調一致。色調的統一是主要的,對比變化是次要的。色彩美是在統一中求變化,又在變化中求統一的和諧。室內佈置的總體效果與所陳設器物和佈置手法密切相關,也與器物的造型、特點、尺寸和色彩有關。在現有條件下具有一定裝飾性的樸素大方的總體效果是可以達到的。在總體之中尚可點綴一些小裝飾品,以增強藝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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