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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光的特性 進行完美拍攝

每一種藝術形式都有它自己特有的表現手段。攝影家的表現手段是光,如果沒有光,他們就會像雕塑家沒有粘土或者畫家沒有顏料那樣一事無成。

  雖然攝影藝術在150多年的發展歷程中,總是追隨著繪畫、文學等藝術形式之後而形成自己不同的流派與風格,特別別是近50年裡,未來主義攝影、荒誕派攝影、剪輯派攝影、立體泥攝影等等,都可以在形式上找到與姊妹藝術相通的地方,但是,它們畢竟還是有所不同的。原因之一是攝影家充分發揮攝影獨特的造型手段——光的語言。通過光,形成了他們自身的造型方式,決定了畫面的表述意圖;通過光,不僅區別於其他姊妹藝術,同時在攝影家之間,也產生了他們各自的藝術風格。

  富有創造性的攝影家們常說,對光的認識是攝影家藝術才能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光本身是以多種不同的形式表現的,攝影家可以從中選擇最合適的形式來達到特殊的目的。光的這些形式是可以控制的,它們可以被用來在照片上明確地表現特定的被攝體的特性、概念和情緒。在攝影家能夠充分利用光的巨大潛力以前,他們必須對光加以分析,瞭解光的各種特性,使自己熟悉光的各種作用和用途。

  美國攝影家A·法寧格指出,對攝影家來說,光具有強度、質量和顏色三個主要性質。首先是強度。光的強度可以從亮到暗,這一點適用於任何光源。例如,在無雲的天氣裡,中午的日光非常強,在風沙瀰漫的天氣裡,光線昏暗。夜間可以說沒有光。人工光源的強度,則隨著燈的瓦數不同而有所變化。

   法寧格認為,明亮的光線給人一種耀眼、明快和嚴肅的感覺,暗淡的光線常常表現憂鬱、寧靜和含蓄的情緒。照明強度的這種差別,會在照片上以三種不同的方式表現出來:被攝體的明暗度,被攝體的反差範圍,彩色照片的被攝體的色彩再現。

  在照明強度很高時,被攝體顯得比較明亮、鮮明、反差較大,色彩顯得比照明強度低的光線情況下更加鮮艷。如果攝影家善於抓住和珍視被攝體上這種不同的變化,他就可以運用適當強度的光,更好地突出特定的被攝體的特性。重要的是,照明的這種特性,要在照片上表現出來。有些攝影家往往認為非常明亮的光線會使被攝體顯得太刺眼,強光部分太亮,陰影部分漆黑一片,因而人為地降低這種反差,製作出相對來說反差較低的照片,結果完全缺乏特殊照明條件下那種典型的特點。例如,平爐出鋼的場面,熾熱的鋼水明亮耀眼,以至於除了黑白色之外,眼睛什麼也看不見。

  種景色的戲劇性效果。敏感的攝影家遇到這種題材,會完全拋開他所學過的關於用光的種種清規戒律,而只去考慮如何表現鋼水熾熱和耀眼的印象:通過強調照明的特點,加強反差,運用剪影和光暈效果,設法抓住這一生動的場面。

  光的第二個性質是其不同的質量。光可以是從灼熱的光源發出的直射光,如不受雲霧遮擋的日光,從聚光燈、攝影燈和閃光燈發出的直射人工光;或者是從被照射物體表面反射的散射光,如霧天或陰天的日光,從牆壁、天花板或其他反射光的物體表面反射出來的人工光;或者是在灼熱的光源前加上柔光器形成的散射光。

  直射光強烈耀眼、反差大,能造成清晰突出的陰影。經過反射形成的散射光比較柔和,反差小,能造成灰色、模糊的陰影,或者根本沒有陰影。當然,在這兩者之 間還有無數的過渡階段。實踐表明,直射光造成的陰影部分,可以隨著光源與被攝體位置的變化,或者攝影者與光源的位置的變化而變化。這種明影能夠因其形狀、式樣和所佔部位的大小,加強或削弱被攝體的特性。反射光能表現出被攝體的形狀,並能細膩和自然地再現出它的原貌,而與被攝體和光源的相對位置關係不大。因此,法寧格指出,直射光要比散射光更難於成功地運用,因為運用不當,結果反而更糟。但是,如果正確運用,它會使攝影家拍出對比強烈、具有黑白圖案效果的生動畫面,遠遠勝過用散射光取得的效果。

  法寧格提出的光的第三個性質是色彩。他指出,那些一心從事色彩再現的彩色攝影家必須明確,照明的顏色(它的色溫)要和彩色膠片要求的色溫一致。例如,清晨和傍晚的光線就不太適合日光型膠片,用這種膠片拍出的照片要比眼睛看到的景物偏黃或偏紅。此外,室外陰影處的日光通常多少有些偏藍。

  美國攝影家阿瑟·戈德史密斯認為,光有兩種特性:客觀性和主觀性。攝影者有必要兩者兼顧。所謂客觀性光線,是指電磁波光譜中窄頻帶的一段,能使我們看見並記錄下影像。然而,戈德史密斯指出,在為正確曝光而準確測量這種光的同時,用好主觀性光線,把它作為攝影的創造性因素,也同樣不容忽視。主觀性光線,是能使我們對感情產生反應的光。

  如今,曝光控制——對客觀性光線的通入量的控制——已隨著照相器材的逐漸精密而成為一種內在的自動過程。但是,在攝影中作為主觀成分的光,與今天複雜的曝光控制系統毫不相干。它所涉及的主要是人和極為豐富的題材,這對任何嚴肅的攝影家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

  戈德史密斯指出,要認識和掌握上述特性,運用好光線,對攝影家來說,只會觀察是不夠的,還必須會感受。攝影觀察,是指深入地瞭解光在被攝體上產生的確切實在的效果。這就需要一種特殊的視覺的敏感性,「那臨近黃昏的夕陽,如何顯示出沙丘的質感;明亮多雲的天空中受薄雲籠罩的照明,是如何柔化臉上的皺紋;一盞聚光燈,如何能引起人們的注意力;或者,直接的閃光是怎樣一掃周圍光線的細 微差別,而把它自身平淡生硬的光線加入畫面……」對此,攝影家必須與之協調一致。戈德史密斯認為,提高你對光線的敏感性的一種方法,是學習攝影大師對光線如何作出反應。

    一些浪漫主義的,甚至注重追求情節的攝影家喜歡深色,如尤金·史密斯那樣。在他的攝影中,能使陰影產生力度。但是,他很注意細部,甚至在最黑的部分,史密斯也總是設法保留細節和層次。而對於亨利·卡蒂埃—布勒松來說,光是一種微妙的成分,它能顯示冷色高調、銀灰色的中調和柔和的黑色。

    此外,留心觀察當代彩色攝影家的用光也是有益的。在埃利奧特。波特的森林影像中,照射在樹幹和苔蘚覆蓋的岩石上的光,既柔和又有滲透力。與此成鮮明對比的是,亞歷克斯·韋布用熱帶炎炎烈日創造出深沉的、繪畫般的陰影效果。利貝卡·布萊克則為她的情意綿綿的幻想作品,創造出像夢幻一樣的光。

  總之,攝影家是用客觀性的光線,把影像留在膠片上,但影像的質量如何,則要依靠光線的主觀性。攝影家手中的照相機,會忠實地記錄下他清楚看到的,並且深深地感覺到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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