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創新的涵義
創新概念的起源可追溯到1912年美籍經濟學家熊彼特的《經濟發展概論》。熊彼特在其著作中提出:創新是指把一種新的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結合”引入生產體系。熊彼特的創新概念包含的範圍很廣,如涉及到技術性變化的創新及非技術性變化的組織創新。到20世紀60年代,新技術革命的迅猛發展。美國經濟學家華爾特?羅斯托提出了“起飛”六階段理論,對“創新”的概念發展為“技術創新”,把“技術創新”提高到“創新”的主導地位。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U.S.A.),也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興起並組織對技術的變革和技術創新的研究,在NSF報告《1976年:科學指示器》中,將創新定義為“技術創新是將新的或改進的產品、過程或服務引入市場。”明確地將模仿和不需要引入新技術知識的改進作為最終層次上的兩類創新而劃入技術創新定義範圍中。
創新思維具有獨創性、聯系性、多向性、超前性和綜合性的特征。創新表現在人類社會歷史發展的每一個方面。就設計界來講,創新同樣是設計的靈魂。創新思維運用全新的思維角度和方法來分析、認定和處理各種情況和問題。它可以運用正向、逆向的線性思維進行思考,也可以運用縱向、橫向的平面思維進行創作。但它更是邏輯思維、形象思維、直覺思維和靈感思維等的綜合運用,從而形成一個全面的、多元的三維立體與多維的空間思維。因此,“創意”並不是空泛的胡思亂想,它實際上就是創造性思維的運用結果。中央美術學院張綺曼教授指出:設計是一個創造的過程,沒有創新就沒有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