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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手冊-標識(標誌)的淵源

  對於「標識」這個名稱的內涵與外延,人們有著不同角度的理解,正確地界定標識的詞意,有利於深入展開標識設計課題的討論。
  《辭海》裡註:「標識,即『標誌』」。而在「標誌」條目之下有一段引文,摘自《水經注·汶水》:「贏縣西六十里有季扎爾塚,塚圓,其高可隱也。前有石銘一所,漢末奉高令所立,無所敘述,標誌而已」。
  我國古代很早就在文獻裡提到了「標誌」,依照《水經注·汶水》中的說法,古代的石碑就起著標誌的作用。在《文選·孫綽〈游天台山賦〉中善註:「建標,立物以為之表識也。」標識與標誌在中國古代是完全等同的,標識即標誌。
  從客觀的現實來看,我國古代雖很早就有城市,但城市的結構是簡單的,標識的主要功能在商業上。從字面上看,「標識」與「標誌」兩個詞都有「標」字,「標」是表識,是一種最古老的記憶方法,是記憶的一種符號或記號。但中國古代的造詞也不是可以隨意的,「標識」與「標誌」兩個詞的後綴不同,在使用上有區別。「志」在古代通「幟」,是一種讓人識別的標記,不但可以用一種形式來幫助記憶,也可以張揚自身的形象;而「識」字雖有時同「志」,但首要的意義在於「知道」「認識」,是要讓人熟悉,記住。「識」字則除了「記住」的意義外,有「認得」「識別」的進一步要求,更多的是一種溝通。可能在古代「志」與「識」字同音,故有借用之嫌,所以,標識和標誌既可以混用,也可以分別其特殊使用場合。標識與標誌從本質的意思上差別不大,但在表達的方向上還是存在著不同的意義範圍,前者所包括的領域更廣泛一些,而標誌應該是標識的一部分。
  在現代城市中,標識與標誌二者能否完全等同起來?雖然很多場合裡已經混用了,但是在使用時出現明顯不同的意義範圍,「標誌」這一名詞較多地指向一類圖形或圖形與文字相結合的記號,作為某一類事物的表徵;而「標識」既能代表圖形類的符號,也用語表述文字,數字,方向標等記號,有著更廣泛的使用領域,應該說,標誌是標識的一個部分。
  在英文裡,能體現標識意義的詞有很多,但用法不盡相同。如「landmark」一詞,指的是城市中的點狀要素,是人們體驗外部空間的參照物,通常是指陸地上明確肯定的具體對象,與「標識」在意義上很接近。「landmark」屬於「mark」類符號,是一種標誌,或者說是一種歷史的記號,是一種與標誌性建築,標誌性景觀有關的標識。「mark」也用於商業標識,起源很早,至盡仍在沿用,商標就是「trademark」。
  英文中也有「sign」一詞,有「signboard」「signpst」 「signage」等詞,指的也是標識。「sign」有符號,記號,標記,招牌,指示牌等意義,與今天的指示系統在意義上很接近。「signal」指的是信號,也用於標誌。「signpost」多用於道路標識,「signboard」指的是招牌,廣告牌,站牌就是「signboard」。另外,英文中還有「nameplate」「nameboard」等詞,它們像日本人住宅門口的寫著家族名稱的牌子,就稱「nameboard」,也有指商標。在國外的各類標識的表述中, 也沒有很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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